山農大新規定 校外應酬為曠課 [ 2007-03-15 09:23 ] 記者從山農大獲悉,新學期該校出臺學生課堂管理等規定,要求學生“不得以參加活動為由請假”。
記者注意到,該校出臺的文件中規定,除需要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的重大活動外,學生不得以參加活動為由請假。因外出參加活動耽誤課程視為曠課,同一門課程,累計曠課三次以上(含三次),相關學生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成績記為零分。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各個高校,學生參加各種社會活動的幾率越來越高,人數也呈現上升趨勢。目前有些商家把大學生當成了“廉價勞動力”,學生外出活動的時間也逐漸從周末擴展到了平常的上課時間,學生為了賺取少量的報酬,就請假外出出席活動。這樣做的結果是,部分學生出現了缺課現象,教育教學質量受到了影響,經常外出參加社會活動的大學生在學習成績上受到不小影響,一些學生的成績直線下降。
山農大有關人士介紹,學校禁止學生正常上課時間外出參加活動并不是不讓學生接觸社會,學校學生處、團委及各個院系將定期選擇周末的時間組織各種有意義的社會活動,給學生留出充足的時間接觸社會,鍛煉自身的能力。(記者
王振國 實習生 白楊)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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