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未獲學位被辭退 狀告遭敗訴 [ 2007-05-28 09:46 ] 一位博士畢業生,在與大連市某高校簽訂了就業協議,并工作幾個月后,因未取得博士學位,遭該高校辭退,博士畢業生認為學校違法,將該高校告上法庭。近日,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該博士畢業生敗訴。
事件 沒取得學位博士生被辭
據原告李平(化名)介紹,2005年3月,他畢業于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以下簡稱大連化物所),并取得了博士生畢業證。此前,他到大連市某高校應聘教師,通過了考核和試講。同年1月,李平、該高校以及大連化物所三方共同簽訂了一份就業協議書?!爱敃r誰也沒想到會在學位問題上出現變故,因此,我便在協議書學位類別欄目上很自然地填寫了‘博士’,學校方面也清楚學位證在辦理中,也未做出特殊要求?!?
2005年3月,李平經遼寧省教育廳派遣,正式到該高校工作?!爱敃r,我感覺生活一下子進入一個新天地,學校給我分了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并給予各種待遇。同時,我妻子也調入該學校工作,我們感覺20多年的寒窗苦讀很值得?!闭斃钇酱蛩闳硇耐度氲焦ぷ鲿r,一件始料不及的事情突然發生了。
同年6月20日,大連化物所通知他未通過博士學位考核,因此不能獲得博士學位?!斑@個突然變故改變了我的生活,學校方面表示要辭退我,隨后,我妻子也因此下崗了?!睙o奈之下,李平將該高校告上法院,表示學校未征得他及大連化物所同意,單方面解除勞動協議,違法了有關法律規定。為此,要求學校履行就業協議,為他安排工作;補發工資35600余元;為他辦理勞動保險。
法院 未獲博士學位人單位可辭退
作為被告的該高校辨稱,雙方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是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就業安置。李平與學校簽訂就業安置協議時,自行填寫了“博士”學位,但他在兩個月后,仍沒有取得博士學位,不能作為高層次人才被引進。是李平沒有履行協議條款,學校將他辭退是合理合法的,因此,不同意李平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經審理查明后認為,學校根據自行制定的引進人才規定,與李平、大連化物所達成了就業協議書。李平在自己不確定是否能取得博士學位的情況下,在協議書學位類別中填寫了自己具有博士學位,表示滯后取得。但在工作數月后,仍未取得博士學位,學校在確定他已不能獲得博士學位的情況下,將其辭退,不違反法律規定。而李平在學校工作時,工資已發放,辭退后再讓學校為其發放工資、辦理勞動保險無理,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駁回了李平的訴訟請求。
律師 如協議對學位問題無說明則不應辭退
對于一審判決,李平表示不服,準備上訴。昨日,李平的代理律師——遼寧大東律師事務所祖平律師認為,當初,李平與該高校簽訂就業協議時,博士學位證書正在辦理中,學校應該清楚,辦理的結果應該有兩種:辦下來或沒辦下來。如果學校對學位有特定要求,比如在特定時間內,必須取得博士學位,否則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這種情況,學校需要在就業協議上注明。但事實上,學校并沒有在協議上有這方面說明,因此其單方面解除協議違法有關法律規定和協議約定。
祖平律師認為,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如果在協議上對學位沒有做明確要求,則用人單位不應以是否具有相應學位證書為依據,來留用或辭退畢業生。
來源:新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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