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大學生鉈中毒案明朗 鉈販子被拘 [ 2007-07-12 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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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下午,石家莊市中醫院接診一名疑似食物中毒的患者。患者當時面容痛苦,胃疼,雙下肢劇疼難忍,不能站立行走。患者自訴就讀于江蘇中國礦業大學,5月31日晚與另外3名同學在學校食堂就餐,6月1日與其中2名同學同時出現胸悶、胃疼、惡心、嘔吐等癥狀,在當地多家醫院求治,均未能診斷出病因。 |
中國礦業大學3名大學生“鉈中毒”案有了新進展。昨日(11日),徐州市公安局相關人士向早報記者證實,從網上販賣硝酸鉈的四川籍男子陳某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至此,此前曾遭到外界重重質疑的毒源問題終于得以明朗。
此前,中國礦業大學“鉈中毒”案犯罪嫌疑人常某在警察審訊時承認,他作案所用的250克硝酸鉈是通過網絡從四川省一家化工廠購買的。
警方稱,2000年至2004年,陳某在四川省德陽市一化工公司工作期間,與成都市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女子戚某相識。2004年10月,戚某通過互聯網與國外一公司取得聯系,準備購買鉈用于公司生產,對方免費給戚某郵寄了約700克鉈。戚某收到后,一直未使用,后于2006年下半年將這700克鉈送給了陳某。
陳某遂開始收集有關鉈的資料,了解到有關鉈及鉈的化合物的作用、毒性等信息,同時,學會了如何制作鉈的化合物。據陳某交代,他從戚某處獲取的700克鉈已全部賣完,一部分制作成1公斤硫酸鉈銷售給成都市一家化工公司,另外一部分制作成250克的硝酸鉈銷售給中國礦大徐海學院的學生常某。
據介紹,目前,陳某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戚某被移交成都市公安機關處理。
律師:嫌犯最高可判10年
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翁小平律師稱,“危險物品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陳某明知或者應當預料到出售硝酸鉈可能會給其他不特定的公眾造成傷害,卻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而沒有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造成了嚴重后果。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犯有該罪的,應處以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
李克誠)
來源:東方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