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紡織學院院長受賄百萬受審

昨(8)日上午,原廣州市紡織中等專業學校校長、廣州大學紡織服裝學院院長(正處級)余建春被控受賄人民幣98.8萬、港幣42萬,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中專校長被控受賄百萬

廣州市檢察院指控:1992年至2007年間,余建春擔任廣州市紡織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紡織中?!?校長,從2002年起,他同時擔任廣州大學紡織服裝學院(以下簡稱“服裝學院”)院長。

據指控,余建春在1995年至2007年間,共受賄人民幣98萬余元、港幣42萬元。具體分述如下:

2002年到2004年,余建春先后將校區的運動場、學生生活綜合樓等多項工程發給花都區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從中收取工程負責人李某(另案處理)港幣40萬、人民幣10萬。

2000年至2006年,余建春將校區的主教學樓辦公區、報告廳、赤崗校區圖書館裝修等多項工程發包給廣州市藝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收受該公司負責人人民幣61.2萬、港幣2萬元。

除了工程“發包”之外,余建春“生財有道”,學校的后勤管理甚至人事任免都能讓他撈到“油水”。

1995年間,余建春在學校購買鐵床的過程中,收受鐵床供應商的“回扣”人民幣5萬元。

2001年到2007年,余建春利用手中的人事任免權,關照“下屬”周某、雷某、曾某的工作問題,收受3人賄賂人民幣5.38萬元。

2004年至2007年,余建春將校區4年的后勤管理業務發包給一物業公司,從中收取賄賂16.5萬元。

自首兼檢舉還退贓16萬

據悉,余建春的受賄行為大部分都發生在春節、中秋、五一等節日前后,以節日“禮金”的名義進行。2007年4月2日,余建春自首,自首后,主動退贓16萬元,并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

檢察機關認為,余建春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面對受賄時“來者不拒,已經形成一種習慣”,構成受賄罪。但鑒于其有自首和立功情節,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自辯有些錢是“人情往來”

昨日庭上,余建春表示,受賄所得的百來萬元都在澳門和廣州花掉了。據悉,余建春自首后,法院凍結了余的40萬元銀行存款,并查封其位于海珠區一處價值上百萬元的房產。對于購房的資金來源,余建春回答“記不清了”。面對指控,余建春及其辯護律師表示,部分錢財往來只 是逢年過節,同事朋友間的“人情往來”。

目前,本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之中。(記者 李朝濤)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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